北京融入“数字丝路”建设的基础、挑战与建议
作者:郑志忠 发布时间:2022-01-27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孕育兴起,加之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已成为全球经济发展新引擎。“数字丝路”作为“一带一路”合作的重要内容,已成为数字时代推动人类共同发展的全球化新方案,得到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普遍欢迎。当前,北京正在通过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以下简称“两区”),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经济先导区、高端产业集聚区,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本文将分析北京参与共建“数字丝路”的基础、挑战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北京融入“数字丝路”建设的基础

“数字丝路”倡议为具有全球化视野、自主创新能力的中国数字经济企业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在数字经济领域,北京的具有雄厚的产业基础,扎实的技术创新和应用场景等优势,叠加“两区”建设带来的开放红利,使得北京可以成为共建“数字丝路”的引领者。

从能力看,目前,我国数字经济正在从追赶者变身为超越者,涌现出了很多本土创新,比如抖音、微信、支付宝、京东等。同时,国内庞大用户群体对于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等数字技术创新已经有了很深的认识,并成为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这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较高海外知名度的企业,也在这股力量的推动下,成为当今世界的数字化发展的弄潮儿。北京是我国数字经济发展领先城市,高端人才、龙头企业集聚。比如,北京的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电子商务等产业入选“互联网百强”“软件百强”等国内重要榜单企业数量全国最多;在我国市值前30的互联网企业中,北京独占11家。加之,北京数字贸易试验田的开放红利,使得北京在“数字丝路”建设中的地位更加凸显。

从意愿看,在国内数字市场挖掘日益深入,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创新力竞争力不断提升的背景下,向海外扩张成为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选项。由于欧美市场较为成熟、门槛较高,向不发达国家拓展就成为这些数字企业出海的优先项。共建“数字丝路”倡议,为我国数字企业发挥创新、数据以及成本等综合优势,在全球共建共享数字经济,分享数字红利指明了方向。同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特别是东盟国家与我国地缘和文化相近,为我国数字企业海外发展提供了优势。

还要看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拥有大量未获得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的要素资源,同时疫情下各国提振经济的愿望日趋强烈,更加迫切地需要通过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拉动投资,以及通过数字技术应用提高要素配置效率,促进经济复苏,迎接数字时代的到来。

二、北京融入“数字丝路”建设的挑战

目前,大多数沿线国家的数字基础设施、数字素养比较薄弱,数字经济发展刚刚起步,数字化转型困难重重。同时,数字领域国际竞争日益激烈,大国博弈层层加码,北京参与共建“数字丝路”面临诸多挑战。

(一)网络安全挑战不断升级,数字保护主义日趋严重,成为推进“数字丝路”建设的主要外部挑战。近年来,全球的网络犯罪、网络恐怖主义呈蔓延之势,使得沿线国家饱受困扰,侵犯隐私、诈骗勒索、商业窃秘、被他国监控数据等情况频发。同时,随着“数字丝路”的深入推进,数字软硬件设施和服务系统必然渗透到国民经济、社会生活和政府治理的方方面面,伴随着海量数据生成和传输,一些国家担心采用他国技术、设备和服务系统,将对国家信息安全、产业安全、政治安全、国防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在当前一些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等思潮涌动的背景下,数据保护主义日趋严重,已成为我国数字企业拓展海外市场面临的主要挑战。

(二)全球数字贸易和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则正在激烈博弈之中,规则主导权话语权的缺失可能成为“数字丝路”建设的“卡脖子”问题。数据开放是信息时代对外开放的核心命题,推动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关键环节,也是各国博弈的焦点。全球来看,美国数字经济产业最为发达,在数字贸易规则上,重点追求数据跨境自由流通、全球数字市场开放和数字核心技术公平转让。2018年,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正式生效,试图在数据流动、数据储存方面扩展自身的主权。美国、欧盟等主要国家都试图利用数字贸易和数字跨境流动规则的制定,来确保其网络安全、技术优势和发展利益,在数字治理领域的排他性日益增强。我国作为数字经济加速发展的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在跨境电商规则制定方面具有较强优势,但从狭义的数字贸易来看,我们在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制定、数据跨境自由流动、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治理等方面存在明显短板。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在全球数字贸易和数据跨境流动领域规则主导权和话语权的缺失,可能成为“数字丝路”建设的巨大隐忧。

(三)沿线国家数字设施、数字素养及数字经济发展普遍比较薄弱,数字鸿沟带来的合作障碍越发凸显。众所周知,提高数字基础设施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首要任务是网络带宽和网络性能的大幅提升,但多数沿线国家和地区数字基础设施投入不足,网络基础设施发展缓慢,严重制约了数字经济、数字贸易的发展。比如,东盟的老挝、缅甸互联网普及率不足50%,跨境贸易与电子支付无法实现“无缝连接”。中亚、亚欧区域等普遍存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问题。非洲互联网普及率较低,很多国家只有城市居民拥有数字交易账户,而网络购物、移动支付等新兴数字服务尚未普及。同时,非洲的数字经济发展面临治理困境,大多数国家缺乏对数字经济发展的系统规划,在数字基础设施、数字领域服务和技术的方面的投资严重不足,同时网络欺诈问题严重,数字人才十分匮乏。

(四)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结构性失衡十分突出,数字经济国际竞争力和国际化发展水平亟待提升。从具体领域看,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和平台企业飞速发展,在跨境电商、互联网信息技术等方面已占据全球领先地位,但数字服务贸易、数字文化产品贸易等领域发展还较为滞后。从国际化程度看,据调研,目前,大多数中国数字企业的国际化程度不高,互联网企业的海外收入占比普遍都在5%以内,远低于美国同行企业。从创新能力看,我国数字产业的基础能力不强,精密传感器、集成电路、工业软件、操作系统等基础数字产品和服务严重依赖进口,在数字科技前沿理论、原始创新以及人工智能等重要开源社区建设等领域的全球贡献较小。在逆全球化、科技产业竞争加剧和发达国家高科技出口管制趋紧的情况下,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面临“断链”威胁,这也提升了我国信息技术、软件服务的跨境合作难度。

三、北京融入共建“数字丝路”的建议

融入“数字丝路”建设,北京要紧紧把握“两区”建设的重大机遇,不断巩固数字经济优势,持续加大数字经济关键领域开放力度,加强与沿线国家在数字政策、数字基建、数字贸易、数字技术、数字人才等各层次的对接合作,引领数字信息处理与保护的国际规则制定进程,赋能美好共赢的“数字丝路”建设。

(一)加强“新基建”合作,着力弥合“一带一路”数字鸿沟。

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作为缩小“数字鸿沟”先行领域,借助国家间、区域间合作机制,积极分享北京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经济发展经验,积极协助沿线国家和地区编制数字基础设施、数字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策划建立“一带一路”数字经济服务发展平台,推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共建数字经济、数字贸易发展生态。发挥数字企业主体作用,以龙头企业为引领,联动中小数字企业,加强与沿线国家在通信、互联网、卫星导航等领域的布局与合作。在策略上,对数字基础设施薄弱的国家,重点瞄准信息化基础性问题加强合作;对具备一定数字发展基础的国家,大力推进5G、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数字技术应用创新,营造数字经济发展生态。

(二)构筑“新窗口”优势,推动“一带一路”数字经济与贸易合作。

以“两区”建设为契机,探索建设国际信息产业和数字贸易港,构建安全便利的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大力发展跨境电商、跨境工业互联网、跨境智慧物流、跨境远程办公、跨境线上教育、跨境互联网医疗等新业态,与相关国家加强在数字基础科学、产业共性技术等重点领域的前瞻性合作研究,支持开源社区发展,吸引国内外企业和高水平数字科技人才加入开源项目,共同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共同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鼓励和支持双方数字园区通过合作建园、飞地园区、两国双园等形式,搭建数字经济交流合作的桥梁。

(三)搭建“新规则”平台,共同推进“一带一路”数字治理合作。

紧抓“两区”建设契机,依托数字贸易试验区,加快在跨境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数字贸易规则、跨境电商规则、数字货币和数字金融、数字贸易统计以及新业态准入等方面先行先试步伐,探索数字经济、数字经济领域改革创新的中国方案、中国样本,为国家参与全球数字经济规则的制定提供经验与参考。借助“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RCEP等合作机制,用好服贸会、中关村论坛、金融街论坛等平台,联合国家相关部门,共同筹备数字经济高峰论坛,引导各方广泛参与,与沿线国家积极分享发展数字经济、加强数字治理的经验,探讨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数据使用原则,共同制定相关的跨境数据流动、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政策,加强跨境税收政策、竞争规则等政策协调。

(四)提供“新人才”保障,加强数字人才培养合作。

数字经济属于知识经济、智慧经济,其发展更多依赖政策、法律、人文等软环境。未来,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方面加强数字人才培养、数字人文交流。一方面,加强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营商环境、产业发展基础,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着力培育和引进一批具有国际视野、海外经验的数字人才、商务人才,抓住北京数字经济特区建设政策机遇,打造中国数字企业参与“数字丝路”建设的大本营。另一方面,要注重与沿线国家数字人才培养的国际合作,发挥高校、企业的主体作用,通过与沿线国家相关机构设立联合实验室、合作研发、定向培养等多种方式培养人才。加强政府引导,在学科建设、合作研究、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助力沿线国家数字经济人才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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